索??引??号: 014500911/2018-30803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文??????号: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成文日期: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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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和移民办 澳门皇冠体育: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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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和移民办 澳门皇冠体育: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和移民办 澳门皇冠体育: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澳门皇冠体育: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澳门皇冠体育: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皇冠比分网_澳门皇冠体育《澳门皇冠体育: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澳门皇冠体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二、任务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在201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贫困标准的20%的基础上,2019年高于国家贫困标准的30%,2020年高于国家贫困标准的40%。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通过增发低保金、开展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大疾病、遭遇特殊困难造成刚性支出突然增加,且扣除社会保险、专项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将大额刚性支出予以扣减。对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外出务工人员,因就业产生的基本交通、就餐、通信等成本,可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予以扣减。积极探索将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倍以内、发生重大支出、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探索实施低保延退制度,脱贫攻坚期内,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以及农村低保家庭出现新增就业人口(主要是间歇性、不稳定就业)的,给予1至2年(其中残疾对象实施2至3年)的低保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稳定就业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主要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主要是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稳定低保保障覆盖面,保持农村低保合理比例。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整户保障比例和常补对象保障比例。全面推行农村低保申报制改革,严格落实“政府制定标准、群众自行申报、县乡审核审批”的低保工作机制。规范农村低保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落实“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规定要求。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开展一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坚决纠正“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将其由低保保障转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确保应转尽转。合理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全面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和20%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护理基础设施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各级要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护理经费和护理工作人员,力争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各地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标准,可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上浮,并在年度封顶线内再增加1至2次救助。全面建立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和救助需求,或救助金额较小的申请,全部委托乡镇审批发放,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遭受特别重大生活困难,扣除各种社会保险、专项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重大刚性支出仍远远超出家庭和个人承受能力的,可参照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流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特别救助,并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救助额度。

  (五)进一步加强相关扶贫政策衔接。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探索逐步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补贴范围,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帮扶项目与贫困地区需求信息对接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发展需求与社会帮扶有效对接。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为贫困人口提供生计发展、能力提升、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努力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

  三、组织保障

  (一)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大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定期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省级层面坚持每年比对一次,市县层面经常性开展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及时查漏补缺,加强规范管理,并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掌握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需求情况,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研究解决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扶贫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资金筹集、管理工作。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质量水平,让困难群众在更加优质的管理服务中有更多获得感。要着力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完善“一门受理、协调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办理时限及办理责任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最后一公里”。要大力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形成对农村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快速回应、政策互补、急难有救的高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级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要加强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

  各地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和移民办

  201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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