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
有??效??性: | |
标??? ???题: 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
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成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指标要求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
组织领导10分 | 成立领导机构 | 设区市、县(市、区)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 3 | 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发现一个扣1分;组长不是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的,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文件 | |
开展动员部署 | 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动员部署。 | 3 | 查看文件 | |||
制定总体规划 | 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出台贯彻落实意见。 | 2 | 设区市未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扣2分。县(市、区)未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发现一个县(市、区)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文件 | ||
组织业务培训 | 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培训。 | 1 | 设区市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县(市、区)发现一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查看培训通知和资料 | ||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 设区市、县(市、区)积极采取措施,为脱贫解困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工作条件。
| 1 | 设区市、县(市、区)未采取措施加强脱贫解困工作经办能力建设的,扣1分。 | 查看文件 | ||
政策措施30分 | 基本生活保障 |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58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380元/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达到755元/月。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达到800元/月,机构供养孤儿标准达到1200元/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 5 | 出台提标提补文件。发现一项未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文件、资金发放表,实地走访查看 | |
就业创业 | 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租赁等优惠扶持政策;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 3 | 出台相关文件。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医疗保障 | 资助城镇贫困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将城镇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筹资人群范围,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中专门针对农村贫困群众的报销、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对符合条件的急重危伤病贫困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县级行政区域内城镇贫困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实施城镇贫困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确诊患者实施救助。提高城镇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标准。 | 3 | 出台相关文件,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教育救助 | 将城镇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 | 3 | 出台相关文件,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5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社会保险 | 对无力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群众,由政府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做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确保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困难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推进落实助保贷款工作。 | 3 | 出台相关文件,发现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5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基本住房保障 | 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解决好城镇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 3 | 出台相关文件,发现有贫困群众既无住房、又未享受租赁补贴的不得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临时救助帮扶 | 对城镇贫困群众经过各种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帮扶。对城镇贫困群众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重大刚性支出仍远远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按规定实施特别救助。在街道(乡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 4 | 发现有一个县(区)未开展临时救助的,该项不得分;发现有县(区)对符合条件人员未开展特别救助的,发现一个扣0.5分;发现有县(区)未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发现一个扣0.5分;县(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后,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发现一个扣0.5分。 | 查看文件、查阅档案、台账 | ||
工会帮扶 |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普惠制、职工困难救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各项活动。 | 3 | 出台相关文件,发现一项未落实,扣1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社会资源帮扶 | 鼓励社会参与扶贫,大力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开展帮扶活动和慈善救助。 | 3 | 发现一项未开展扣1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精准管理20分 | 实施精准认定 | 启动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档案和管理台账。 | 6 | 未启动不得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 | |
落实动态管理 | 对城镇贫困群众中的低保非常补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保障条件的,做到应转尽转、应退尽退。 | 4 | 未开展复核工作不得分。 | 查看复核记录 | ||
加强平台建设 | 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实现与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跨部门信息共享。 | 4 | 未建立平台不得分,未开展核对工作每发现1个县(市、区)扣2分。 | 查看信息共享文件和核对报告 | ||
加强宣传动员 | 编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政策宣传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省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 | 6 | 发现一项未开展扣1分。 | 查看相关宣传资料 | ||
资金保障10分 | 资金配套 | 设区市、县(市、区)根据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本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配套资金。 | 6 | 没有安排本级配套资金的不得分。 | 查看财政安排预算指标文件,资金拨付流程 | |
资金拨付 | 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 4 | 发现有资金发放不到位不得分。 | 查看资金发放表 | ||
监督考核10分 | 督导检查 | 每年一次抽调市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6 | 未开展督导不得分。 | 查看检查考评资料、报告 | |
落实整改 | 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 4 | 发现一处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扣0.5分。 | 对县(市、区)进行抽查 | ||
加分项目(最高加10分) | 1.领导批示。获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的,加10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6分;获其他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加4分;获省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 | 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查阅相关佐证材料 | ||||
2.奖励表彰。获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党和国家领导人所在领导小组表彰的,加8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表彰的,加4分;获上述领导机构办公厅表彰的,加2分。 | ||||||
3.经验交流。在国家部委全国性业务工作会议(不包括片会和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发言的,加6分,书面交流的,加2分;工作经验被国家部委正式文件转发的,加3分;被省直部门正式文件转发的,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