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加快收益分配改革

我省出台方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19-12-12 08: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推进职业院校收益分配制度改革……记者12月1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用5至10年时间,全省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人才培养由主要对外输出技术技能人才向主要服务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

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人才培养是关键。《方案》提出,强化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地位,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以中等学历职业教育为主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拓宽职业院校毕业生上升通道,完善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增加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扩大中高职衔接培养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启动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高校间的分段培养试点工作。提高技术技能人才供给和需求吻合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编制并动态调整江西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

推动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改革是动力。《方案》提出,建立江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且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30%抵免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推进职业院校收益分配制度改革,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科技成果转让等项目,面向社会所取得收入,可按照一定比例作为参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原有绩效工资总额,促进职业院校积极向行业、企业和市场靠拢。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方式和要求,将企业工作经历、技术等级列入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招聘、职称评聘条件,职业院校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其在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




来源:江西日报 骆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