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发布日期:2019-07-01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7月1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张福庆介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付娟,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处长陈惠龙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对外新闻处处长陈惠龙(文颖 摄)

陈惠龙: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人大法工委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2019年3月28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7月1日(今天)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方便大家了解和报道有关情况,今天上午我们特意邀请到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福庆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先生,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先生、政策法规处处长付娟女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女士,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福庆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福庆(文颖 摄)

张福庆: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慈善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省人文底蕴深厚,素有扶贫济困、积德行善的文化传统。近年来,尤其是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全省慈善事业发展环境、组织体系、服务能力、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意识等都得到了有效提升。但随着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我省慈善领域也难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对《慈善法》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细化,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今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实施办法》共设十一章六十五条,总体结构与《慈善法》基本对应。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方位发动,切实形成慈善事业发展合力

  为推动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形成社会整体合力,《实施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实施办法》分别对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职责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鼓励支持社会积极参与。《实施办法》要求,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参与慈善活动。同时,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通过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三是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力量。志愿者提供服务是开展慈善活动的重要内容。《实施办法》设专章对慈善服务进行规定,明确了志愿者提供慈善服务的方式及其权利义务,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发展。

  二、全方位对接,切实发挥慈善扶贫济困作用

  为满足困难群体对慈善的需求,实现慈善需求与慈善活动的对接,发挥慈善扶贫济困的作用,《实施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建立健全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慈善服务项目,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二是引导慈善服务精准对接贫困群众。《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应当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引导慈善服务与贫困群众的需求精准对接。三是促进基层慈善平台对接困难群众。《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办应当依托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慈善超市等设施,推进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与困难群众进行对接,为慈善捐赠以及其他慈善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三、全方位促进,切实加大慈善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慈善是一项社会事业,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需要采取多种制度措施促进发展。《实施办法》专章规定了发展慈善事业的促进措施:一是在政府促进措施方面,规定省政府设立“赣鄱慈善奖”,市、县政府可以根据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政府可以通过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慈善组织在税收优惠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免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政府补贴,用水、用电按照居民用户同价执行,慈善用地需求依法给予保障;政府应当支持学校、培训机构和慈善组织培养慈善人才,将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二是在社会促进措施方面,《实施办法》规定会展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设置慈善公益广告;慈善组织聘请的专职社工人员可以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并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在行业组织促进措施方面。《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鼓励支持依法成立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发挥其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的作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四、全方位监管,切实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不仅要靠慈善组织自律,监管措施同样重要。《实施办法》从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一是对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提出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对慈善组织有关行为提出要求。《实施办法》对公开募捐资格、范围、形式,以及募捐方案备案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针对社会比较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也给予了回应。同时,还加强了对慈善财产的管理,明确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慈善实施计划,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对年度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要按照严格标准执行。三是对慈善组织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提出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慈善行业组织要加强慈善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社会公众也要积极履行好社会监督作用,共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还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慈善组织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陈惠龙:谢谢福庆副厅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简要地作一个自我介绍。谢谢!

中国网记者(文颖 摄)

中国网记者:《实施办法》中“政府应当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想请问张副厅长,作为慈善制度建设的主体,政府部门如何在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中更好地履行职责?

张福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履行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应尽责任和义务,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承担社会保障主体部分的必要补充。一方面政府要担当社会保障和慈善救助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要通过理念倡导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这样才能将整体社会保障提高到新时代应有的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慈善事业又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慈心善行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和传统文化,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慈善行为有其深厚的文化基础和道德力量。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慈善制度,规范慈善行为,加强慈善监管,对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中明确政府应当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并且将慈善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慈善活动在基层开展。民政部门作为慈善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管理,加强慈善募捐和捐赠管理,规范慈善信托和慈善财产管理,落实慈善事业促进措施及慈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回答完毕,谢谢!

新华社记者(文颖 摄)

新华社记者:我注意到一个关键词“慈善组织”在《实施办法》中出现了110次,是出场频率最高的主体,请问刘主任,《实施办法》在服务和管理慈善组织方面有什么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永亮(文颖 摄)

刘永亮:您观察得非常仔细!确实,慈善的组织化,是现代慈善的最显著特征,是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基础。《实施办法》把慈善组织作为规范的重点,这符合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实施办法》为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鼓励和支持《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并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二是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法人登记为慈善组织提供便利。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非营利法人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登记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三是优化慈善组织相关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程序。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同时取得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资格,并可以凭登记证书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依法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可以同时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符合规定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确认其免税资格。

  慈善活动是社会公益资源再分配的过程,而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的主体,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社会责任大,离不开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

  首先,在政府监督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实施办法》中要求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制度,并将信用记录共享至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扶持、政府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依据。其它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及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义务和责任。《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社会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慈善活动有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行为的,可以向该组织或者个人所属的慈善行业组织投诉,或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第二,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第三,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成立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慈善行业规范,加强慈善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回答完毕,谢谢!

江西二套记者(文颖 摄)

江西二套记者:扶贫济困是慈善活动重要内容,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我想请问,慈善组织在参与我省脱贫攻坚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

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李晖(文颖 摄)

李晖:慈善事业作为社会“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已经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共同形成有机整体,成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扶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脱贫攻坚是党的十九大重要战略部署,助力脱贫攻坚是慈善力量的应有之责,也是慈善组织的根本使命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慈善组织具有贴近社会需求、服务专业、灵活机动等优势,可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捐赠,助力脱贫攻坚和可持续扶贫。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一是要加强政社联动,共享数据信息,搭建慈善组织“供”和扶贫工作“需”的桥梁,让慈善资源和慈善救助需求更精准、更有效对接。二是要抓好关键人群,做好分类扶贫,用慈善组织的“专”配合政府扶贫的“全”。发挥慈善组织服务、运行专业性强的特点,共同发力、互相配合形成共同推动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局面。三是要拓展扶贫思路,增加服务渠道,做好慈善组织扶贫方式的“聚”与“散”结合。既有基金支持的“大项目”,也做群众所需的“小心愿”,使慈善组织更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综合扶贫新路径。

  回答完毕,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文颖 摄)

香港商报记者:《实施办法》对慈善信息公开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文颖 摄)

邓丰华:慈善信息公开有利于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同时也体现了对捐赠人的责任,《实施办法》用专章对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

  在促进慈善信息公开方面,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履行相关职责,《实施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慈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向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等提供慈善需求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慈善服务项目,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上,《实施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这里我还要强调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真实。“真实”有两个层面的要求:第一要符合客观事实;第二要准确可靠。二是完整。要求慈善组织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全面公开有关信息,不得选择性公开。三是及时。信息是有时效性的,《实施办法》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回答完毕,谢谢!

江西电台记者(文颖 摄)

江西电台记者:近年来,对慈善捐赠和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是群众和媒体关心的热点,针对这个问题,《实施办法》有什么针对性的措施?

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付娟(文颖 摄)

付娟:对慈善募捐和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使其规范化、法治化,《实施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范募捐行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公共事项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可以依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二是规范慈善组织的财产管理制度。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慈善实施计划,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三是规范受益人使用财产的行为。规定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且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受益人达到目的或者不需要救助的,剩余财产应当返还给慈善组织。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制度和慈善组织等级评估制度。

  回答完毕,谢谢!

南昌晚报记者(文颖 摄)

南昌晚报记者:作为慈善活动的主体,请问慈善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邓丰华:慈善事业的核心目标是提高人的福祉,与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息息相通,是党的坚定同行者、好助手。慈善组织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挥自身优势,将党建工作深入化、特色化和常态化。一是要加强党组织建设,让党建工作成为组织进步的领导力量。二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重在化解社会矛盾、平衡财富差距、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开展活动。三是要发挥慈善组织强大的动员能力、联系广泛的优势,让党建工作和慈善活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慈善事业与人民福祉、社会信任和社会和谐息息相关,任何一点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公信力受到伤害。《实施办法》施行后,我省慈善事业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从整体上来看,慈善行业的专业分工和行业自律还需同步提升。因此,慈善组织要加强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强的慈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内部治理、项目筹款、受益人服务、捐赠人服务等专业能力和信息公开水平。慈善行业组织还要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在恪守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规范、标准体系,建立行业重大事件调查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全面加强行业监管,成为慈善事业的“守林人”和“防火墙”。慈善行业要注重资源分配、组织培育和行业分工,既要有“大而强”的基金会、慈善会,也要有“小而美”的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形成对应需求、分工合理、相互协作、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格局。

  回答完毕,谢谢!

陈惠龙: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谢谢张福庆副厅长、刘永亮副主任、李晖主任、付娟处长、邓丰华处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支持、参与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材料电子版已经发到了公共邮箱里,方便记者朋友们下载查阅。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向省民政厅的有关领导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相关文件: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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