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办成营利性、高收费

南昌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发布时间:2019-08-19 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

记者8月16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日前出台《南昌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要求,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约定无偿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约定将产权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凡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小区(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区等)配套幼儿园,或者免除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中幼儿园占地部分的配套幼儿园,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凡省属、市属及县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幼儿园已经建成的,必须于2019年9月底之前将产权无偿移交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尚未建成的,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该市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不得将其审批为营利性幼儿园或高收费幼儿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经举办为高收费幼儿园的,必须于2019年12月底之前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拒绝转办的,暂缓其年检,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生并进行公告。对配套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暂缓办理整个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江西日报 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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