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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体育:合同违约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9 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与现单位签订6年用工合同,合同规定一方违约赔付对方近一年的所有工资收入,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 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地市管辖原则,若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另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等问题发生争议的话,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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