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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体育:公开征求《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0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该修订草案及其说明在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委。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

通信地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

邮编:330036;电话、传真:0791—88900388

电子邮箱:jxrdfgwxzfgc@163.com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

(修订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质量,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包括: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书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议案;

(三)闭会期间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四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是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的重要体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服务。代表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供保障。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参加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第六条  有关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开展调研、座谈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纪律,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不得以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向代表请托办理私事,也不得代人请托。

代表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有关调研、座谈等活动,不得拉关系、办私事或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等。

第七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提出、交办、办理和答复过程中,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八条  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通过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等多种形式,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认真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九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一事一议,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

代表不得利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一)对列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的修改意见;

(二)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三)代表本人的或者代转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类来信的;

(四)涉及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的具体案件的;

(五)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六)没有实际内容的;

(七)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对属于上述情形的,向代表说明情况后,视情作为代表来信转送有关方面研究处理,或者由代表修改完善后再提出。

第十二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应当主要基于代表共同调查研究。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联名的代表介绍有关情况,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代表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十三条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亲笔签名。代表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由代表团负责人签署。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使代表了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代表深入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社情民意,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选题、酝酿、提出过程中,协助代表把好政治关和质量关。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十五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共同交办,或者交由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

第十六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收集和提出拟办意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在闭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收集和提出拟办意见,并在收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第十七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由有关单位会同办理或者分别办理。

对会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时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由交办机关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交办协调工作。

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合理意见,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制度,实行单位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核,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解决率和代表满意度。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综合分析,拟定办理工作方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应当统一研究办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对代表连续多年多次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对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亲自或者委托负责人员,与相关的选举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第二十三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有关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结果答复代表:

(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部分采纳的,应当将解决和采纳的情况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在本年度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尽快解决;所提问题已有规定的,应当明确说明有关情况。

(二)所提问题已经列入近期工作计划,自交办之日起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方案明确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已经列入工作规划的,应当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答复代表。

(三)所提问题暂时难以解决,但是对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参考价值,拟在工作中研究参考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和理由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并向代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对供承办单位研究参考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各单位可以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说明有关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交办机关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

第二十六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由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答复相关的选举单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答复领衔代表和联名代表。

第二十七条  代表收到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后,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办理态度和办理答复作出评价,并及时反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承办单位。

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应当将具体意见一并告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再作研究,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

承办单位再次办理答复后,代表对办理工作仍然不满意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必要时采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办。

第二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应当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答复,还应当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第二十九条  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后,应当书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综合报告办理情况;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办理情况报告,还应当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第三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答复的综合分析,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工作,努力兑现答复承诺。承诺解决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进行通报,同时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

第三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内容,以及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总体工作情况和吸收采纳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敏感事项的,依法不予公开。

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结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拟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交有关机关、组织重点研究办理,并通知代表和负责督办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办理。

第三十三条  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亲自负责研究办理,加强组织协调,提高办理实效。

第三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当邀请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以及负责重点督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或者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和督办部门对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意见。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理答复后,将办理情况报告负责重点督办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负责重点督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座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听取承办单位澳门皇冠体育: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大督办力度。重点督办结束后,及时将督促办理的情况送交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情况。

第六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的联系,通过开展办理工作培训、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召开办理工作座谈会、组织代表调研了解办理工作情况等形式,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落实。

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可以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督查调研、专项督办、参加办理调研活动、总结交流经验等形式,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加强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信息化平台。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估和激励机制,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九条  对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有推诿应付、逾期答复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由其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和人民政府应当将当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将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可以建议部分承办单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省各级机关、组织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澳门皇冠体育:《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0年9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副主任  谭筱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00年10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规范我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我省代表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应当适时予以修订。

一是新形势的要求。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水平,做到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真正推动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2019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澳门皇冠体育:加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意见》专门就“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二是适应上位法修正的要求。规定实施已近20年之久,期间,宪法、地方组织法经历了两次修正,代表法经历了三次修正。特别是代表法的修正,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2018年1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重点督办和检查督促等方面,都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我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在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都提出大量建议、批评和意见,呈现出“数量逐年增多,内容涵盖面广、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同时,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期待、人大代表对办理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我省各级机关和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重点督办和检查督促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以推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更好发展。

二、修订原则

(一)突出政治性。在修订草案中鲜明地提出我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总原则,实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目标任务,增加了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要求,补充了代表和有关机关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力求把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中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完整准确地体现在新修订的条款之中。

(二)体现实践性。一是注重吸纳实践经验。从近20年来我省各级机关、组织的实践出发,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第四章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办理工作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加强考核;第六章规定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加强综合协调,建立信息化平台以及评估和激励机制。二是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对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作出补充性规定。如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后将办理结果再次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仍然不满意的情况,原规定对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摸索出第三方评估办法,较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修订草案吸纳这一经验,在第四章中增加了有关条款。三是注重体现地方特色。为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澳门皇冠体育:加强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对“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新要求,我们结合实际,把我省一些特色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在第六章中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的规定。

(三)增强操作性。以实用管用为目标,注重增强修订草案条款的可操作性。如为推动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解决实际问题,专门增加一章对重点督办工作作出规范;第二章详细列出七类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情形,有利于代表和相关机关、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把好质量关;第三章规定除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政府办公厅(室)共同交办外,还可以统一交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交办,增加了交办的途径和方式,方便基层同志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第四章规定承办单位的答复应当抄送代表工作机构,便于代表工作机构了解掌握办理的总体情况;第五章对重点督办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督办工作有序进行。

三、起草过程

为了切实做好规定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今年3月成立了起草小组,组织力量开始草拟工作。与江苏、重庆等部分省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多次联系,了解他们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修订情况以做参考,并着手起草初稿。二是充分征求并吸纳各地、各方面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做到能采纳尽采纳。初稿完成后,先后三次发函给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次发函给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一次发函给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0个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要承办单位,征求他们对修订草案的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修订意见建议112条。其中,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意见76条,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提出34条,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发改委等主要承办单位提出2条。选任联工委经过多次认真讨论研究,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以及基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采纳或者部分采纳了65条,占比为58%,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数易其稿。三是商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提高修订草案的立法质量。5月底和8月初,两次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

四、修订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七章四十三条,比原规定增加了一章一十六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七条);第二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八条至第十四条);第三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第四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五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为新增加章节);第六章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检查督促(第三十七至第四十条);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一)澳门皇冠体育:总则

由原规定的四条增加为七条。提出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原则;丰富了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权利的规定,强调了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法定职责;增加了代表参加办理工作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的规定以及有关提出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纪律规定和保密要求。

(二)澳门皇冠体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和提出

由三条增加到七条。补充规定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和形式上的要求;增加了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情形和纪律规定;补充规定了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要求;增加了对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为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规定。

(三)澳门皇冠体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该章没有增加条目,但补充了以下规定: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机关和交办期限;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规定了共同办理和分别办理的要求;规定了在承办单位对交办提出不同意见情形下协调机关的处置要求 。

(四)澳门皇冠体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

该章为修订的重点之一,由八条增加到十三条,主要是增加或者补充了五个方面的规定:一是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提高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合理意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二是细化了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的具体要求;三是为了更加准确地评价办理结果,推动承办单位提高办理精准度,细化了不同情况下答复代表的具体要求:按照采纳程度和办理进度,将原规定中能够解决的、列入规划解决的、不能解决的等3种类型,细分为7种情况;四是增加了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的规定,明确了经再次答复后代表仍然不满意的处理方式;五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公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内容以及办理工作总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五)澳门皇冠体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

该章为新增加的章节,专门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重点督办作出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重点督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2005年中央9号文件出台后,对部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为增强办理实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做法是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挑选部分与该委工作紧密相关的代表建议,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由有关部门重点研究办理,并负责督办。多年来,通过重点督办,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一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社会普遍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和推动。总结这些年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实践经验,本章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明确了重点督办选题的确定原则和程序,明确了负责督促办理的责任主体;对重点督办过程中,承办单位的办理责任、方式以及听取代表意见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对负责重点督办部门开展督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督办方式、督办情况报告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澳门皇冠体育: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

该章比原规定减少了一条,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了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加强检查督促的具体方式,操作性更强;二是对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综合协调和评估激励机制作出的规定,有利于激发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三是修订了不配合办理代表建议、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不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等情况的惩罚措施,强化了刚性约束;四是规定了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可以建议“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有利于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

(七)澳门皇冠体育:附则

该章除更改实施时间外,保留了原规定内容,未作其他新的修订补充。

五、需要补充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不是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按照立法规范的要求,我们在修订草案中没有把它作为立法依据列出。但该办法是上级机关近年来修改的,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所以,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始终以之为重要的学习借鉴对象,从体例结构到条文内容,都基本与其保持一致。

(二)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原规定为基础,对其至今仍适用内容尽量予以保留;对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有关纪律规定的条款,或者规定的条款在实践中操作难度大的,则不再保留。如原规定第六条澳门皇冠体育:“代表提出涉及检举、申诉或者控告等内容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提供具体的事实和依据”的规定,第七条澳门皇冠体育:对代表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由于不符合现有法律、政策和纪律要求,修订时予以删除。

(三)本着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各地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以及实践中的一些新做法新经验,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认识不一致的或者实践中不宜全面推广的,暂不作规定,留待时机成熟后再作补充完善。如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的要求,把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议时的发言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办理,省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及时反馈机制。考虑到目前在全省各级人大中推广这一做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在修订中没有作出补充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省级层面仍将按照要求和分工坚持这一做法,力求使代表审议意见说了有用、说了管用。

以上说明连同修订草案,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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