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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4号公告

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发布时间:2020-02-14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13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发布第4号公告,要求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

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县(市、区)分为重、较重、较轻、轻四种类型,分别实行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对封闭式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对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小区、社区、村组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但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接触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毒。

对辖区内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实行封闭式管控或流动性管控,由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并报上一级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和辖区内各单位下沉,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为更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除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外,所有发热病人也必须留观,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多的县(市、区)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

对县(市、区)现有疑似患者,要在3日内全部检测确认完毕。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观察。对运送医疗救治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在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可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对返岗上班人员要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连续14天以上无症状者可以返岗上班。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又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一律不准返岗上班。鼓励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用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影剧院、KTV、网吧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

全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严禁县(市、区)、乡镇拦截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点对点”道路客运等服务。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

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实现全省疫情防控由胶着对垒状态朝持续向好状态转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来源:江西日报
钟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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