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赣财购监决[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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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赣财购监决[2019]3号) |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赣财购监决[2019]3号)
当事人:江西政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办公楼B1栋901室
法人代表:徐华兵
联系电话:0791- 87936867
一、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代理的江西师范大学采购科研-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项目(招标编号:JXZC2019-J061),存在以下问题:谈判文件中50N微机控制电机万能试验机技术要求“为确保仪器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质量,需提供设备及设备工作站制造商出具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技术参数确认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成交供应商江西基尔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了“力试(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和技术参数确认函,未提供设备工作站制造商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出具本项目的授权书,属于对谈判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根据谈判文件,谈判小组应作响应无效处理。由于谈判小组未根据谈判文件作响应无效处理,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对本项目予以废标处理。
当事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