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发布日期:2020-05-18 13:02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5月18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介绍《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主要内容。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小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傅云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傅云(文颖 摄)

傅云: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先生,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女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小平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主要内容,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罗小云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省水利厅党委书记、厅长罗小云(文颖 摄)

罗小云:

尊敬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年3月27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我省农村供水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很高兴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通过新闻界的记者朋友向社会介绍《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有关内容,加大对农村供水安全和健康用水的宣传。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2005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下,我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农村集中供水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6万处,惠及农村居民306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全省280余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但因我省农村供水事业起步晚,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有些农村供水问题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水量保证率低、水质达标率低、工程运维难等。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规范、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卫生水”,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立法工作, 从项目列入立法计划到最终通过并公布,前后用了近2年时间。《条例》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7条。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坚持农村供水公益属性,立足民生谋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任务,是水利扶贫的头号工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围绕农村饮水问题,全省各地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饮水解困”到“饮水安全”,再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实现了“面的覆盖”与“质的提升”同步走,广大农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巩固农村供水工作成果,《条例》将农村供水工程定性为农村重要公用基础设施,给予资金投入、建设用地、供水用电价格、税收和水资源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在财政保障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供水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农村供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由政府定价且低于合理成本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在建设用地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可以依法采用划拨国有土地或者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在税费减免方面,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以及免征水资源费等优惠。在用电优惠方面,农村生活用水的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价格。

二、坚持水源水质保护,着眼安全强监管

水的质量决定生命的质量。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由水源污染造成的。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管理,《条例》设“水源与水质”专章,并从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强化水源风险防控。农村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饮用水水源的有效保护是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供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多数规模较小,水源存在多样性,加上农村建筑生活垃圾、生产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弃物、化肥农药等污染源数量多、分布广、治理难度大,容易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为了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条例》明确规定,水源地选址应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等因素;要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整治措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筛查。在农村供水工程的生产厂区及单独设立的净水、配水等设施边墙外三十米范围内,禁止堆放垃圾,禁止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影响水质的生活生产设施。

二是规范水质监测检测。《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监测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水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建立水质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在制水输水环节中,供水单位应当设置水净化消毒设施,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和使用的管材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加强应急监测。

三是强化供水保障。《条例》要求供水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设定了临时停水的提前通知义务,超时停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供水单位确需退出供水经营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向所有权人提出,由所有权人依法重新确定供水单位;确需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坚持紧扣问题找对策,力求长效可持续

我省农村供水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为“先天建设不足,后天管养不够”。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真正实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完善覆盖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在内的全生命周期发展模式,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和功能配置,正确处理不同基础设施之间的替代、互补、协调、制约关系,促进系统化、协同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此,《条例》从以下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突出规划编制。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久久为功。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布点散、规模小、标准低等问题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没有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思维,思想观念不够超前,缺乏统筹规划,没有正确处理当前问题与长久运行管理的关系。有鉴于此,必须重新认识并提升农村供水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水源,优先建设规模化供水工程。

二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供水,旨在让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与城市居民得到同样的保障,最终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优化了资源配置,开创了投融资新模式,提高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缩小了城乡服务差距,是农村供水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自2009年始,全省各地城乡供水一体化迅猛发展。目前,11个设区市中景德镇市、新余市整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有50多个建制县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省水投、中国水务、南昌市水投、洪城水业等多家大型企业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全省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超过64%,农村供水保障得到较大提高。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走在了全国前列,并创造了“乐平模式”,得到水利部和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总结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为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方式界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并固化“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条例》出台仅一个月,4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皇冠比分网: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即将进入全面发展新时期。

三是加强水费收缴。水费收缴问题是农村饮水安全多个问题中的关键性问题,是主要矛盾,2019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对水费收缴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工作实践中存在“水从天降、不该收费”“怕得罪人、不敢收费”“水价太低、不必收费”“没有制度、不会收费”“农民太穷、不易收费”等多种错误认识。农村自来水在工程建设、制水、消毒、输送、管理等环节都会产生费用,需要通过收取水费来维持。如果农村自来水水费收取收不抵支,甚至不收水费,将直接影响供水单位经济收入,而各级财政又无法弥补,很可能导致供水单位压减工程运行经费开支,减少或不投加净水消毒药剂,忽视净水构筑物清洗、水质安全检测等方面工作,甚至停产停运,最终受损害的还是老百姓的利益。为推进水费收缴,保障水厂基本运行,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可持续,让农村居民用“放心水”、交“明白费”,《条例》规定,在供水管网入户处安装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依照核定的价格计量收取水费;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不收取水费,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绿化、景观、环卫等公共用水在公共取水栓取水的,应当交纳水费。同时,综合考虑农村人均用水量低,水厂实际供水量远小于设计规模的“大马拉小车”的现实状况,《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按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

四、坚持整合社会资源,开辟多元治理新局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治理理念由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近年来,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我省不断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体制机制,积极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做大做强农村供水市场,推行农村供水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推行以大带小、以城带乡、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推进农村供水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当前散、小、乱的农村供水市场,由分散的管理模式,向集中化、区域化和网络化转变,推行“企业+协会+用户”等管理模式,让用水户充分参与管理,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为巩固这一成果,发挥多元共治优势,《条例》从以下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协调政府资源要素。农村供水工作涉及水利、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多个部门,在规划编制、安全保护范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应急预案编制及处置等多个环节,各部门间需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条例》对政府责任、部门责任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政府主导,整合相关管理主体资源,共同推进农村供水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解决条块分割与碎片化问题。

二是调动村(居)委会要素。《条例》规定,农村供水工程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和村民筹资的,应当按照规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工程建设的内容、审批手续、筹资情况、受益范围、预决算等应当按照村务公开的规定予以公示。村(居)委会可以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对山泉水、地下水等分散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村(居)委会可以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供水用水行为。

三是激发用水户要素。打造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关键。农村供水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广大用水户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需要有较高的水资源意识和安全用水意识。《条例》既赋予村民在供水工程投资、工程建设、水源保护的参与权,以及对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间断供水等供水服务的监督投诉权,也对其用水行为作出相应规范,包含对结算水表至用水龙头的供水设施维护和正常运行、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盗用供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不得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公共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等。

四是统筹其他要素。《条例》规定,农村供水工程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协议确定产权。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的转让,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和维护。

农村供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直接影响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农村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责无旁贷地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积极构建完善的供水工程体系和高效的供水服务体系,促进全省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傅云:谢谢罗小云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好,开始。

新华社记者(文颖 摄)

新华社记者:农村饮水安全是脱贫摘帽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支撑。请问万祥裕巡视员,我省法规不直接针对农村饮水安全立法,而用的农村供水条例,是基于什么考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万祥裕(文颖 摄)

万祥裕:感谢您的提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卫健委等部门目前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文件,名称上都与“农村饮水”有关,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中也曾用《江西省农村饮水管理条例》,但在立法审查过程中参照兄弟省市做法,结合专家意见,修改为《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农村饮水”范围较窄,不能涵盖农村生产用水,农村生产用水也是通过农村供水工程一并解决的,生产用水的有效供给是保障农村产业兴旺、生产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也有必要通过立法一并加以规范;二是结合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进程,农村供水先后经历了农饮解困、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几个阶段,下步将朝着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发展,农村饮水安全只是阶段之一;三是与《城市供水条例》相对应,并与国家层面正在开展的农村供水立法工作相衔接。

凤凰网记者(文颖 摄)

凤凰网记者:《条例》作为农村供水领域的专门法规,其贯彻执行涉及到众多部门。请问王小平巡视员,在部门职责划定方面,《条例》作了哪些制度设计?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小平(文颖 摄)

王小平:感谢您的提问。农村供水工作涉及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主管部门,需要根据各自现有职责进行定位和分配,各部门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由于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供水方面的立法,我们主要结合国家部委间的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在《条例》中进行职能界定:一是水利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质监测、污染防治等事项。三是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卫生评价、卫生监督等事项。四是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事项。《条例》对政府、部门、社会等从不同角度,对各自的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农村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江西日报记者(文颖 摄)

江西日报记者: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底线任务。请问罗小云厅长,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年,我们省农村饮水安全是否有评价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我省自行制定的标准?大致有哪些方面的评价指标?

罗小云:感谢您的提问。2018年3月,中国水利学会以团体标准的形式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这个准则对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进行了明确。2018年7月,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澳门皇冠体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通知》(水农〔2018〕188号),明确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也可根据这一评价准则,结合本省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省份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细则,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作为各省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江西等20个省区沿用国家的《准则》作为评价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标准。

2019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饮水安全有保障,西北地区重点解决有水喝的问题,西南地区重点解决储水供水和水质达标问题。各地执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各地在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时做了不少探索,有些地方有意无意拔高了标准。对明显超出标准的,要予以纠正;对没有明显超标的,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少“翻烧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各地及有关评价机构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准则》,针对各地反映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问题,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水利、扶贫、卫生健康方面的专家,依据相关文件和标准,采取问题解答的方式,编写了《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江西省对国家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都进行了转发和确认,明确作为我省脱贫攻坚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为方便基层更容易理解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2019年5月,省水利厅、扶贫办、卫健委三家联合制定《农村饮水安全须知》,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讲解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解答干部群众在脱贫攻坚中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的疑惑。

有关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共有四项: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水量方面,每人每天60升以上为合格,35-60升为基本合格。水质方面,集中供水工程通过水质检测,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其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水质符合其宽限值即为达标。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受到自然条件限制等影响的地区,可釆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即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10-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400-800米、垂直距40-80米即为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方面,大于等于95%为安全(也就是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不超过18天),保证率在90-95%之间为基本安全(也就是1年内不正常供水的天数为18-36天)。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

江西电台记者(文颖 摄)

江西电台记者:请问罗小茶副主任,农民在入户安装自来水后,需要交水费吗?会不会出现水价太高,农民用不起水的情况?

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文颖 摄)

罗小茶:首先,我代表农民朋友谢谢你。自来水入户后,用户是需要交纳水费的。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是全面小康的内在要求,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政府将广泛地推行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让自来水走进千家万户。由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通过取水、输水、净水、配水流入到用水户水龙头的过程中,投入了物力、财力、人力,这时饮用水具有了商品属性,就变成了“商品水”,也就产生了水价和水费问题。通过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收取一定水费,既可以保障这项工程的可持续性,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也有利于农民群众树立节水意识。

下面我回答你的第2问。为了能让广大农民能够喝得到、用得起优质的自来水,江西结合本省水资源还比较丰富的实际,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另外在法规中还明确了农村生活供水实行公益化服务,也就是“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在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澳门皇冠体育: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中,也会明确“对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安装入户费及基本水价部分,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县级政府要将农村供水运行维护资金不足部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些措施和政策,将可以适当减轻农民居民用自来水的负担。根据本条例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些地方为了解决因农村居民不愿开通或开通后很少使用自来水导致供水工程难于正常运转的现象,探索建立了按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保底价。这个办法很好,可以通过价格杠杆来处理好保障农民基本用水需求和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关系。条例中明确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推行按基本水量和超过基本水量按实用水量收取水费的两部制水价。”当然,涉及两部制水价的时候,要严格按照程序,根据工程运行、供水单位管理及用水户水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核算成本,合理确定水价,不能违规定价。将上述这些举措落到实处,我认为我省农村生活供水水价是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

江西卫视记者(文颖 摄)

江西卫视记者: 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农村供水发展的大趋势,也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也对城乡供水一体化下了定义。请问罗小云厅长,如何理解城乡供水一体化? 省政府将出台的《澳门皇冠体育: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有什么具体安排?

罗小云:感谢您的提问。城乡供水一体化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的城乡供水一体化,主要是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延伸、覆盖至乡镇,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基本实现城乡联网供水,达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目的。广义上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在狭义一体化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和延伸,即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全民覆盖、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

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从2009年至今,已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和经验。总结多年实践成效,结合我省农村供水现状及发展需要,我们认为,在全省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好的工程和管理基础,初步具备了按照广义层面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条件。

为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省政府将出台《澳门皇冠体育: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指导意见》,总体目标是明确2020年底和2025年底两个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即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管部门、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2025年底前,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进一步优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体系基本建成,良性运行管理目标基本达到,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的愿望基本实现。

为保障今年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我们将主要从四个方面提供保障,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要求各地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县级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县级政府自筹和省级以上相关项目资金适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还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化融资等落实建设资金;三是落实配套政策,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部分,各地依法依规在用电价格、建设用地、税收、水资源费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等优惠政策,降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成本;四是加强考核监督,将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情况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对市县的年度综合考核,同时对未按标准要求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县(市、区)政府,将进行约谈甚至问责。

傅云: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直播实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相关文件: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

来源:皇冠比分网_澳门皇冠体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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