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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体育: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2 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皇冠比分网_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厅印发《澳门皇冠体育: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澳门皇冠体育: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皇冠比分网_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澳门皇冠体育: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澳门皇冠体育: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支撑,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全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生态支撑。

(二)总体目标。2020年,按要求做好省域国家公园总体布局落实工作,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完成省域国家公园设立相关工作,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性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兼具江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2%以上。

二、科学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开展重要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和价值评估。对全省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要生态廊道等区域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进行全面调查和价值评估。全面掌握全省自然资源本底情况和生态价值,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四)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在本底调查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将全省自然保护地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确定的区域划定为国家公园,未纳入国家公园总体布局的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整合归并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五)确立国家公园主体地位。按照国家公园建立标准和程序,推进省域国家公园规划建设。确立国家公园在维护全省“一湖五河三屏”生态安全空间格局中的首要地位,确保国家公园在保护全省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主导地位,确定国家公园保护价值和生态功能在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国家公园在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除国家公园外,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针对人文、红色特色突出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可适度保留以利传承。原有的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面积毗邻相近的,经评估论证后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不毗邻相近,经评估论证后,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地,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保留,由所在政府按程序撤销。原则上实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对涉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可以暂时保留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时的名称。

(七)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据全国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发展规划和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对接“三区三线”空间布局,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自然保护地要编制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已依法批复的规划应严格实施,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报批。

三、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

(八)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制定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统一监督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实行统一审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省级自然保护地由省政府审批,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直部门不得自行审批设立自然保护地。

(九)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按国家规定确定管理主体,省级自然保护地由省政府确定管理主体。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规划编制、建设保护等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地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源监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科研宣教工作。

(十)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和勘界立标工作,建立矢量数据库。建立自然保护地退补平衡制度,确保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自然保护地范围变更应与生态保护红线有机衔接,自然保护地范围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十一)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按照统一确权登记要求,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权属性质等,清晰界定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和主体。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与所有权人签订协议进行管理。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

(十二)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提出差别化管控要求。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进行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其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自然景观、自然遗迹或历史文化遗迹等应采取严格措施进行保护,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建立和实行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四、创新自然保护地发展机制

(十三)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将区划不科学、保护价值低的区域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对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采砂、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十四)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地各类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化设备,实现自然保育、管护巡护、监测预警的信息化、智能化,提升自然保护地灾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统筹实施自然保护地内生态廊道建设、栖息地恢复、生境恢复和废弃地修复等项目,对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生态服务功能较差的人工纯林及竹林,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促进生境恢复。在自然公园内大力开展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提升景观效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修复。

(十五)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对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空间准入和用途许可。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原住居民权益。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实行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

(十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策应全域旅游发展,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现有访客中心、生态保护宣教点、博物馆、展览馆、标本馆等平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康养、自然教育等生态经济。依托良好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积极创作与自然保护相关的文化作品,繁荣生态文化。

(十七)加强科技合作交流。鼓励省属科研院所、高校成立自然保护地研究机构,推动省属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将自然保护地研究列入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推动自然保护地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建立双向合作关系。建立和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专家咨询库。加强自然保护地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学习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先进经验,积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做好国际履约的相关工作。

(十八)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因地制宜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合理安排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开展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毛竹、茶叶等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方式。建立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机制,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

五、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

(十九)建立监测体系。建立自然保护地监测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野生动物疫情等监测站点以及生态管护员的作用,构建全省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旅游、人为干扰等情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

(二十)加强评估考核。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成效,发布评估结果。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组织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二十一)强化执法监督。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统一执法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规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草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林业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的联动执法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督查机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决策、依法保护,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二十三)完善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前,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管理,自然保护地改革措施需要突破现行法律、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中央授权后施行。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包括中央和省级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水平和保护能力。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

(二十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明确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积极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根据自然保护地等级、性质、管辖面积合理调配工作力量,强化自然保护地机构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地机构健全、人员充足。将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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