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省民政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别是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加强网站建设等方面,坚持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努力保障广大群众、服务对象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
深化执法监管信息公开。2020年我厅不断夯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保障行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年通过厅网站“行政许可与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栏目”、“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相关信息152条。
同时,在厅大楼8楼办事服务大厅设置信息公开专区,提供信息公开自助查询机、政策文件架各一个,办事人员可以方便的查阅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推进服务和结果公开。2020年,我厅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民政业务充分融入“赣服通”平台,实现婚姻登记预约、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在“赣服通”掌上办理,创新“婚育户一链式”办理、社会救助“无证办理”等模式 模式,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办事人可动态掌握办事进展。
同时,及时在江西民政厅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做好了结果公开工作。
(二)及时准确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
2020年疫情期间,我厅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在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转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重要通知和公告。定期发布《省慈善总会抗击疫情接收捐赠工作快讯》和《江西省慈善总会抗击疫情接收社会捐赠情况公告》40余期,为群众了解疫情期间慈善捐赠情况提供帮助。召开两场疫情防控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及清明节疫情防控政策进行解读和主动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三)聚焦“六保六稳”工作任务,强化解读回应
“六稳”工作方面:在江西民政厅网站首页醒目位置上开设“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和“赣服通企业复工复产入口”飘窗,主动转发“六稳”各项工作政策和解读文件,帮助企业、群众更好的了解和掌握“六稳”政策。
“六保”工作方面:一是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文件10余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对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政策进行了公开发布和详细解读。二是开通社会救助求助电话,累计接听情况反映和处理民生诉求6708余次,在网站上开设“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专栏,专题报道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三是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通过视频会议、现场培训等方式,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工作人员讲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基层更好地执行各项政策,服务群众。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制定工作,我厅下发《澳门皇冠体育:报送我省社会救助和养老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处室局按照民政部下发的《澳门皇冠体育: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我省民政系统的关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及时在江西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外公布。
全面完成网站集约化建设。2020年,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厅完成了厅门户网站的改版升级、数据迁移、备案等工作,改版后的网站美观大方,栏目设置均符合政府网站建设标准,新设立的信息公开专栏,网民搜索信息更加方便,信息发布更加直观有序;网站功能更加丰富多样,婚姻登记预约、赣服通、江西慈善平台等网上办事功能入口在首页醒目位置展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网上留言功能升级,回复情况可通过办件编号查询,充分保护网民隐私。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8次,均按时依规回复。一是规范办理流程。制作了“网上平台建议处理单”,绘制了依申请公开文件处理流程图,严格审批,稳妥回复。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联络人,共同协作,高效流转。三是做好存档工作。对公开过程产生的文件采用电子版和实体件存储,做到稳妥保管,有据可查。
2020年,我厅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事项的行政复议;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诉讼。
(五)围绕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制度规范
落实主动公开新要求。依托新制作的信息公开专栏,聚焦重点政务信息,2020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256条,同比上升16%。其中在《江西民政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96条,在“江西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动态265期1325条。通过《人民网》、《新华网》、《江西日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等省内外媒体网站用稿560篇。
强化舆情处置。本年度与第三方合作,制作《民政舆情摘要》159期,同比增长254%,解决了过去舆情摘要出品频次低,时效性差的缺点,为更好的掌握和分析全省民政网上舆论情况提供了支撑;加强舆情引导,妥善应对网络舆情11起,处理采访事项46次。
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夯实责任,下发工作群清理整治通知,要求厅机关处室局和参公直属单位进行整改,将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从40个减到20个,减幅50%,真正做到为基层松绑减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22 | |
规范性文件 | 12 | 12 | 2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1 | 9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 | -1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3 | 57 |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1 | 2034.8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需要加强。下一步要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和标准的培训工作,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不断向基层倾斜。
二是双公示信息时效性不足。目前已督促业务系统开发公司进行研发,实现自动推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江西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