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救灾

发布时间:2021-10-15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依据:《中央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政策摘编:主要对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进排水渠、助航设施修复、功能恢复和渔业机械设备等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各受补助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救灾资金使用方案和本地受灾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助方式,补助金额(或补助物质数量)。

执行单位: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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