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新闻发布工作,提升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根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遵循原则。
  (一)导向正确原则。牢牢把握新闻发布正确舆论导向,始终与中央、省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二)主动及时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属于公开范围的均应主动及时发布。
  (三)真实准确原则。发布内容须符合实际,确保真实准确。
  (四)按权限发布原则。新闻发布应在本厅职能和权限范围内进行。
  (五)保密原则。发布内容须经严格审查和批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职责分工。
  (一)第一新闻发言人。厅主要负责同志为我厅第一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主要责任。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同志应主动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新闻单位采访。
  (二)新闻发言人。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厅有关负责同志或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负责总体策划、组织实施本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发言人变更后1个月内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报送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团队。由厅办公室承担。厅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团队负责人,指定相关同志为新闻发言联络员。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舆情分析与研判。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舆情动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梳理、分析、研判舆情进展。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或舆论反响强烈问题发生后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要求,根据时效度原则,向新闻发言人提出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有效发声,稳妥做好舆情处置。
  2.口径收集与发布。建立口径库。针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以及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热点、敏感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研拟口径并集纳汇总。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接受、处理新闻单位问讯等工作。
  3.新闻单位联络与沟通。与新闻单位保持常态联系,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时,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参加采访,并为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注意妥善引导、统筹协调,在原则范围内尽量满足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力争同向发力,为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4.网络发布与回应。熟练掌握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工作,能够组织制作一图读懂、H5等新媒体作品,有效提升网络发布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高度重视网络评论工作,理性看待过激评论,注重引导、耐心解释,以诚恳态度赢得网民的信任和支持。
  5.发布组织与实施。全面掌握新闻发布活动组织流程,高质量完成发布策划、材料准备、会场布置、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向新闻发言人提出改进和提升新闻发布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结合职责和分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协调外单位(不含新闻单位)参与我厅新闻发布。
  (五)专家。厅办公室会同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建立新闻发布专家库。遴选一批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的专家学者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作为我厅新闻发布专家库成员,积极组织其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和解疑释惑工作。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专家按照应急预案总体部署和要求参与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重要政策举措、举办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
  (二)我厅开展的重点工作、出台的重要文件、举办的重大活动;
  (三)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五) 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形式召开:
  1.我厅自主召开;
  2.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
  3.我厅牵头与其他单位联合召开。
  (二)其他形式。需要发布有关新闻但不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可视情况以通报会、通气会、集体采访、媒体专访、新闻通稿、答复问询、网络互动等方式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地点。
  (一)设置新闻发布场所。在厅机关或厅属单位办公场所内,确定相对固定的新闻发布场所,加大投入力度,购置安装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二)租用新闻发布场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租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也可租用宾馆酒店会议室作为新闻发布场所。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归口管理。厅办公室归口和统筹管理全厅新闻发布工作。未经厅领导同意和厅办公室安排,各处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新闻,不得自行接受新闻单位采访。
  (二)计划管理。厅办公室每年年初征集全年新闻发布议题,起草当年新闻发布计划和每季度新闻发布重点,报厅党组研究确定后下发。
  (三)审批管理。
  1.有关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新闻发布会动议,填写《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闻发布会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并送厅办公室备案。
  2.新闻发布会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新闻发布工作,厅办公室填写《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访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送相关处室(单位)办理。
  3.突发性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模式。
  建立健全“4?2?1”新闻发布工作模式。
  (一)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每年至少4次;
  (二)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次;
  (三)其他厅有关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1次。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评估考核
  (一)厅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本厅新闻发布情况进行评估。
  (二)各处室(单位)新闻发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全年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条件保障
  (一)经费保障。厅新闻发布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厅本级部门预算。
  (二)能力保障。厅第一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团队应按要求参加新闻发布和媒体素养等业务培训。厅办公室应组织对处室(单位)开展业务培训。
  (三)工作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应参加或列席本厅各类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本厅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研究制定,及时了解掌握本厅相关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一)我厅自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承办处室(单位)提供经厅领导审定的新闻发布会材料。发布会材料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答问口径、背景材料等。
  2.厅办公室负责邀请参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舆论引导及会务工作等,根据情况邀请厅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有关信息,回答记者提问,并按要求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厅办公室统筹协调,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政府新闻办申报,承办处室(单位)配合。
  2.承办处室(单位)提供经厅领导审定的新闻发布会材料。发布会材料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答问口径、背景材料等。
  (三)我厅牵头与其他单位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1.承办处室(单位)提供经厅领导审定的新闻发布会材料。发布会材料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答问口径、背景材料等。
  2.厅办公室负责邀请参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舆论引导及会务工作等,根据情况邀请厅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有关信息,回答记者提问,并按要求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登记备案。
  3.承办处室(单位)负责协调外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工信委新闻发布制度》同时废止。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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