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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皇冠体育: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22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1-24 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皇冠体育:修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2022年1月20日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事。”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三、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删除第四项。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应当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进行视察、研读讨论有关法规草案,并通报会议拟讨论的主要事项的有关情况。

“临时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五、将第八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驻本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代表共同组成代表团。

“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一人、副团长一至三人。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六、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本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由本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七、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将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澳门皇冠体育: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八、第十二条删除第三项。

将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九、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十、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十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不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参照本规则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列席人员可以在会议上发言。”

十二、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由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需要向会议和代表发送材料的,应当由秘书处统一办理。”

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立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删除第四款内容。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发言人,代表团可以根据需要设发言人。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转播。”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日程,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各代表团应当按照会议日程进行审议。”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十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举行秘密会议。举行秘密会议,经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后,由有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

十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十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列入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审议和表决按照《江西省立法条例》的规定进行。”

十九、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对不列入会议议程的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交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同时答复提案人,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二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承办的机关、组织应当在接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予以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二十二、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主席团根据代表团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提出相应决议草案,交由代表团审议。决议草案经代表团审议后,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二十三、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澳门皇冠体育:上一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澳门皇冠体育:上一年度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省级总预算草案,由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澳门皇冠体育:上一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澳门皇冠体育: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二十四、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省级总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同时应当提供计划和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和有关材料,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二十五、删除第三十六条。

二十六、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相应调整方案,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汇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就调整事由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

二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和通过人选的具体办法,由主席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二十九、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或者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其中,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应当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出。”

三十、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三十一、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三十二、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

三十三、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设秘密写票处。”

三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通过的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

三十五、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二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增加“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三十六、将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三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三十八、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澳门皇冠体育:上一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澳门皇冠体育:上一年度省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省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省级预算草案,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的时候,省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应当分别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有关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三十九、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六十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前增加“省监察委员会”。

四十、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款修改为:“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四十一、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机关、团体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四十二、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四十三、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七条,修改为:“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五分钟。

“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四十四、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八条,修改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次会议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四十五、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四十六、将第六十五条改为第七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器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采用举手方式。”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适用前款规定。”

四十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通过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四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接受辞职的决定、罢免的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四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五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等,应当及时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江西日报》和江西人大新闻网等媒体上刊登。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江西人大新闻网刊登法规时,还应当同时刊登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十一、增加一章,作为第九章“公布”,包括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四条。

本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章、条、款、项序号和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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